健康一線訊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發(fā)布《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網絡訂餐中的送餐人員、餐具質量等方面都做了要求,其中,明確指出,提供網絡餐飲服務,必須有實體店鋪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將處最低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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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lián)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yè)態(tài)、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如果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訂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由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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