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線(vodjk.com)訊: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一審判處某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賠償金。
據(jù)調(diào)查了解,2016年6月1日李先生從某公司處購買了25瓶進口的日本清酒后,以作為公司宴請之用,價款一共是6500元。買回酒之后,他發(fā)現(xiàn)清酒外包裝上沒有張貼中文標識,無法獲取清酒的相關信息。于是,李先生將被告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還貨款,并進行10倍賠償。
然而,被告公司辯稱,沒有中文標示只是違反了規(guī)定,并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會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先生當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據(jù)一份及機打小票一張,被告公司也認可向李先生出售了涉案的清酒,雙方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根據(jù)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沒有中文標簽或者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被告公司出售的日本清酒未張貼中文標識,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最終,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貨退款、支付10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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