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出院一年多,離家700公里,回想起那19天的經(jīng)歷,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化名),身體還是會不自覺地發(fā)抖。
2015年10月8日,因與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簽署離婚協(xié)議的當天,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隨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五收治,并對其進行治療,前后共計19天,最終,余五在警方協(xié)調(diào)下出院。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昨日,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法院下達判決書,一審認定駐馬店市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權(quán),判決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一審判決駐馬店市精神病院敗訴,認定其侵犯余五的人身自由權(quán)。受訪者供圖
余五的起訴狀,稱自己辯解未患精神病,要求出院遭到精神病院的拒絕。
被精神病院強行收治19天
余五經(jīng)常會做同一個噩夢:幾名大漢將自己從床上拖起,用繩子綁好,塞進一輛車里,而終點,則寫著“精神病院”。被驚醒幾次后,余五摸摸后背,身上已被冷汗?jié)裢浮?/p>
夢里的場景,在余五身上真實地發(fā)生過。余五是河南人,今年38歲。與妻子結(jié)婚后,兩人感情出現(xiàn)不和,并約定于2015年10月8日,雙方一起到當?shù)孛裾趾炇痣x婚協(xié)議。
變故突然發(fā)生。余五記得,當天一大早,剛剛起身的自己,被破門而入的妻子、哥哥等親屬摁倒、綁住,被“連拖帶拽”上了車。下車時,余五看見門牌上寫著:駐馬店市精神病醫(yī)院。
按照余五的說法,家人在此之前,似乎已經(jīng)與醫(yī)院打好招呼,交接、入院都進行得相當“迅速”。盡管一再宣稱自己沒有精神疾病,余五還是被留了下來,換上了醫(yī)院的病號服。
在余五本人看來,自己之所以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與其男性同性戀者的身份相關(guān),而余五與妻子感情破裂,最終走向離婚程序,也是出于同一原因。新京報記者從駐馬店市精神病院一名工作人員處確認,醫(yī)院當時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五收治。
2015年10月26日,經(jīng)當?shù)毓膊块T協(xié)調(diào),駐馬店精神病院同意為余五辦理出院手續(xù)。至此,余五在精神病院接受共計19天的強制治療。出院后,余五離開河南老家,遠赴浙江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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