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針對阿里健康App未根據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阿里健康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入駐平臺的藥房藥師未盡到審方責任,公司已對商家警告罰分。
日前,相關報道指出,阿里健康App在提供銷售處方藥服務時,雖然要求用戶在App上傳處方憑證,但處方審核系統(tǒng)形同虛設。在阿里健康App提交購藥需求,通過上傳一張沒有任何文字、與處方完全無關的花布照片,并留下手機號后,就可以從阿里健康App上購買到處方藥。
醫(yī)藥電商的經營者大致可分為擁有“互聯(lián)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俗稱“網上藥店”牌照)的藥品經營企業(yè),它們大多源自傳統(tǒng)的零售連鎖藥店,獲得了網上藥店等牌照,可以在網上售藥;以及提供藥品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yè),為前述網上藥店提供平臺服務。無論是藥品經營企業(yè),還是提供藥品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yè),處方藥必須要憑醫(yī)師處方才能銷售、購買和使用。
資料顯示,阿里健康為提供藥品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yè),零售連鎖藥店在天貓醫(yī)藥館入駐后,阿里健康App入口為其引流。阿里健康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阿里健康作為平臺,提供處方藥信息展示服務,藥房承接用戶的需求。按照平臺規(guī)則,患者提交需求后,需要藥房藥師進行審方。經查實,報道中的藥房藥師未盡到審方責任,商家因觸及平臺紅線,已被處予警告罰分處罰,如二次被抽查或者舉報未盡審方責任,該商家將被強制下線處方藥信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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