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1日17時許,在江蘇省蘇州市人民路西側路口,某醫(yī)院一輛“120”救護車剛剛接上一位腳部受傷者,在闖紅燈橫穿斑馬線后拐彎時,車頭左側撞上了一輛路過的電動車,致使電動車車主倒地,頭部受重傷,送醫(yī)院后不治身亡。7月22日,姑蘇區(qū)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事故正在處理之中,這幾天就會出責任認定報告,更多詳情不便透露。(7月23日《揚子晚報》)
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會有人說“救護車在執(zhí)行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撞人免責”,但救護車撞人真的不需要被追究責任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梢姡茸o車享有“特權”是有條件的,執(zhí)行緊急任務和確保安全是前提。顯然,不能因為搶救一個生命而將其他生命置于危險境地。
梳理多起救護車交通事故可以發(fā)現(xiàn),肇事原因要么是因為司機安全意識不強,要么是司機不遵守相關規(guī)定,恃“特權”無所顧忌,其背后反映的是對救護車司機管理存在疏忽和漏洞。
救護車事關生命安全,這就要求司機不僅要技術高,更要安全意識強,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在選拔救護車司機時把關要嚴,同時還要經常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加強對本單位救護車司機安全駕駛知識和緊急情況認定等方面的培訓管理。同時,對于這類交通事故的認定和追責也不能僅僅停留在承擔賠償上,還要重視對司機的追責,讓司機時刻緊繃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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