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家暴法實施首日6旬女子獲保護丈夫跪地求和
昨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首日,房山法院昨天依據(jù)該法開出本市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是房山區(qū)某村村民谷女士,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向法院提出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房山法院審查后,認定谷女士的丈夫趙某確實存在實施暴力的事實,隨即開出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某繼續(xù)毆打并騷擾谷女士,如有違反,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受到刑事制裁。
六旬女子申請保護令
61歲的谷女士1982年經(jīng)人撮合與鄰村的趙某相識,同年底登記結(jié)婚。雖然先后生下兩個兒子,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趙某常因為一點小事對妻子非打即罵。谷女士為此多次報警,無奈每次趙某面對民警都態(tài)度很好,請求妻子諒解,可警察一走就又變了臉。最終讓谷女士下定決心離婚的是2015年8月12日,僅僅因為在外干活,沒有及時回家給丈夫做飯,便遭到趙某劈頭蓋臉一頓暴打。谷女士昨天還向記者出示她當天被打后的照片,圖中谷女士的整張臉腫得不成樣子,眼睛腫成一條縫,鼻子上有一條五厘米長的開放性傷口,臉上身上都有血跡。
傷情有所好轉(zhuǎn)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憤然提出離婚,并于今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裁定簽署保護令
在法院的審查過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傷時的照片、診斷證明、醫(yī)療票據(jù)等證據(jù)。通過對這些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guān)聯(lián)性進行審查,法院認為各證據(jù)符合法定證據(jù)形式,且能夠彼此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在此前的開庭審理中,趙某對這些證據(jù)也予以認可,當庭承認了毆打妻子的事實。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證據(jù),對趙某實施暴力的事實進行了認定。
去年8月被打后,谷女士便從家里搬了出來,獨自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夫婦二人已經(jīng)分居,法院結(jié)合實際情況,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酌情作出兩項裁定:一是止暴,即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申請人谷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是禁騷擾,即禁止被申請人趙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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