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藥的研究熱情曾一度受“低發(fā)病率”“投資回報率”“研發(fā)難度大”、“適用患者少”等因素影響,不少制藥企業(yè)也因此不愿涉足該領域。現在,隨著社會認知度提高、支持政策出臺、診斷及治療手段增多,罕見病藥物開發(fā)風向正在轉暖。
在“第十二屆國際罕見病與孤兒藥大會暨第六屆中國罕見病高峰論壇”上,來自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的生物制品臨床部部長高晨燕和化藥臨床一步高級審評員張杰從國家政策層面跟大家分享了“藥品審評審批改革對孤兒藥上市”的影響。
1.罕見?。阂蚝币姸鵁o助
罕見病”是指患病率極低的一類疾病,約半數患者在出生時或者兒童期就發(fā)病,病情常常進展迅速、死亡率高。在中國,目前尚未出臺一個官方的明確定義。中華醫(yī)學會醫(yī)學遺傳學分會曾于2010年建議將中國人群患病率低于50萬分之一或新生兒發(fā)病率低于萬分之一的疾病定義為罕見病,按此統(tǒng)計,我國罕見病患者人數遠超1600萬。
罕見病患者及其家庭最核心的臨床需求一直是“尋醫(yī)問藥”,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有效可行的治療。然而,因為發(fā)病率極低,很多人對罕見病了解甚少。因為罕見病涉及兒童及成年等多個學科,不少醫(yī)生對于罕見病的認知也相對有限。
過去30年,全球上市500多種罕見病藥物,遺憾的是70%尚未進入中國市場。而且,多數罕見病屬于“不治之癥”,只有約1%的患者有機會得到有效治療。目前已知的約7000種罕見病中,只有約400多種擁有特異性的治療手段。數據顯示,30%以上的罕見病患者需要經歷5-10名醫(yī)生的診治,48.3%的患者被誤診為其他疾病,且誤診時間長達5-30年。
2.CFDA鼓勵孤兒藥研發(fā),政策“轉暖”
2007年:《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32條規(guī)定:罕見病、特殊病種等情況,要求減少臨床試驗病例數或者免做臨床試驗的,應當在申請臨床試驗時提出,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查批準。同時,第45條明確對于“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且具有明顯臨床治療優(yōu)勢的新藥”可以實行特殊審批。
2009年:《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guī)定》
對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特殊審批”進行了具體說明:針對罕見病,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在收到特殊審批申請后20日內組織專家會議進行審查確定。申請?zhí)厥鈱徟纳暾埲耍谏陥笈R床試驗、生產時,均應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計劃和實施方案。
2013年:《關于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進一步鼓勵創(chuàng)新的意見》
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chuàng)新,再一次重申“對重大疾病、罕見病、老年人和兒童疾病具有更好治療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重大專項的創(chuàng)新藥物注冊申請等,給予加快審評”。
同時,這一文件明確仿制藥優(yōu)先審評領域——針對仿制藥注冊申請,屬于臨床供應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影響公眾用藥可及性和可負擔性的藥品,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特殊人群用藥,以及其他經上市價值評估確認為臨床急需的藥品,實行優(yōu)先審評。
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藥品注冊審評審批若干政策的公告》(第230號)
明確“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創(chuàng)新藥注冊申請”可實行單獨排隊,加快審評審批。
2016年:衛(wèi)計委成立首個國家級罕見病診療與保障專家委員會
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發(fā)布消息稱:為加強罕見病管理,促進罕見病規(guī)范化診療,保障罕見病用藥基本需求,維護罕見病患者的健康權益,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組建了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罕見病診療與保障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研究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罕見病定義和病種范圍,組織制定罕見病防治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臨床路徑,對罕見病的預防、篩查、診療、用藥、康復及保障等工作提出建議。專家委員會自發(fā)文之日起任期3年。
2016年:《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擠壓實行優(yōu)先審評審批的意見》
將治療罕見病且具有明顯臨床優(yōu)勢的藥品注冊申請納入“優(yōu)先審評審批”的范圍。對于罕見病或其他特殊病種,可以在申報臨床試驗時提出減少臨床試驗病例數或者免做臨床試驗的申請。藥審中心根據技術審評需要及中國患者實際情況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評意見。
2017年:《關于鼓勵藥品醫(yī)療器械創(chuàng)新加快新藥醫(yī)療器械上市審評審批的相關政策(征求意見稿)》(第52-55號)
第52號文:支持罕見病治療藥物和醫(yī)療器械研發(fā)。由衛(wèi)生計生部門公布罕見病目錄,建立罕見病患者注冊登記制度。罕見病治療藥物和醫(yī)療器械申請人可提出減免臨床試驗申請,加快罕見病用藥醫(yī)療器械審評審批。對于國外已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物和醫(yī)療器械,可有條件批準上市,上市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做相關研究。
第55號文:完善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申請人在提交藥品上市申請時,可同時提交試驗數據保護申請。對批準上市的創(chuàng)新藥,給予6年數據保護期;既屬于創(chuàng)新藥又屬于罕見病用藥、兒童專用藥,給予10年數據保護期;屬于改良型新藥的罕見病用藥、兒童專用藥,給予3年數據保護期。
3.機遇和挑戰(zhàn)
這些優(yōu)先審評、特殊審批、減免臨床試驗、有提出的批準上市、延長數據保護期、拓展性臨床試驗等政策,無疑會推進罕見病藥物的研發(fā)和市場準入。但是,我們依然面臨著很多挑戰(zhàn)。
罕見病目錄如何制定?罕見病用藥與孤兒藥是否等同?等同的范圍是什么?孤兒藥療效和安全性評價與其他藥物的區(qū)別有哪些?如何評估風險和獲益?高晨燕部長認為這些都是罕見病治療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張杰審評員強調,罕見病藥物的審評需要綜合考慮疾病的發(fā)病率、嚴重程度、藥物可及性、國外上市基礎和中國醫(yī)療實踐等。
當下,全社會對罕見病的重視日益增加,產業(yè)界也不再只關注高利潤產品,科研界對罕見病的認識也在逐步深入,藥品審評審批政策一步步轉暖……我們有信心實現共同的目標:讓更多的罕見病患者盡早有藥可用!
原標題:政策轉暖!為鼓勵孤兒藥上市,這10年CFDA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Copyright ? 2004-2025 健康一線-健康視頻網(vodjk.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