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實驗室檢查:
(1)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
(2)糖篩查試驗:葡萄胎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口服完,服后1小時測血糖≥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試驗;如血糖≥11.2mmol/l的孕婦,則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3)葡萄糖耐量試驗:禁食12小時后,口服葡萄糖75克。血糖值診斷標準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若其中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者,即可診斷為gdm.如一項高于正常則診斷為糖耐量受損。
(4)肝腎功能檢查: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酮體及眼底等相關檢查。(實習編輯: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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