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紀以來,關于神經衰弱的醫(yī)學概念一直處于變化之中,甚至還有一些分歧: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之后取消了神經衰弱這種病的類型,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我國精神醫(yī)學界雖然主張保留這個疾病分類,但也經過了“瘦身”,即把原先被歸在神經衰弱名下的各種心理疾病,排除抑郁癥、焦慮癥等,然后余下嚴格符合神經衰弱的標準的情況,方才能確診為“神經衰弱”。也就是說,只有很少的病例才真正在神經衰弱范圍,神經衰弱這個名詞也越來越少出現在精神醫(yī)學界。
但是,據調查發(fā)現,神經衰弱診斷在我國存在擴大化傾向。很多疾病都可以出現神經衰弱的癥狀,若是把這些疾病都診斷為神經衰弱那就錯了。神經衰弱誤診會帶來以下幾大危害:
延誤診斷
患者自身、患者家屬及醫(yī)生都認為神經衰弱是一種很輕的“良性”疾病,因而就有可能忽略了可能是嚴重疾病的基本疾病。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延誤治療
迄今為止,神經衰弱還沒有特異的治療方法。一旦被診斷為神經衰弱,患者和醫(yī)生就可能有意無意地放棄尋找特異性治療和爭取最佳治療效果的努力,使一些本來可能得到很好治療的疾病失去治療機會。
延誤康復
由于未能得到正確的診斷和合適的治療,使原有疾病慢性化、遷延化,治療起來就非常棘手,使本來可以治好并可以完全康復的疾病變成了難治之癥,甚或是不治之癥。
由此可見,當患者出現神經衰弱癥狀是不可貿然診斷為神經衰弱,一定要在排除其他疾病的情況下根據神經衰弱的診斷標準進行。(實習編輯: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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